近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于第一批廢止和修改的部門規章的決定》并予以發布。
通知全文如下: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令第7號:《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于第一批廢止和修改的部門規章的決定》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令
第7號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于第一批廢止和修改的部門規章的決定》已經2020年10月22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局長:聶辰席
2020年10月29日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于第一批廢止和修改的部門規章的決定
一、廢止下列規章
(一)《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36號)
(二)《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46號)
二、對下列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一)《境外機構設立駐華廣播電視辦事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28號)
1.刪去第十一條第五項。
2.將《境外機構設立駐華廣播電視辦事機構管理規定》中的“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修改為“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
(二)《廣播電視站審批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32號)
1.將第五條第三項修改為:“人員、資金、場地、設備的相關材料。”
(三)《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管理辦法》(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33號)
1.刪去第九條第二項中的“企業章程”。
2.刪去第九條第五項,相應調整之后各項序號。
3.將第九條第七項修改為:“廣播電視節目信號來源相關材料。”
4.將《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管理辦法》中的“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修改為“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
(四)修改《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管理規定》(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34號)
1.將第七條第四項第二目修改為:“主要管理人員(不少于三名)的廣播電視及相關專業簡歷、業績或曾參加相關專業培訓等材料。”
2.將第八條第二款修改為:“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齊備的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許可,頒發《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書面通知申請機構并說明理由。”
3.將第八條第三款修改為:“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當在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決定之日起的一周內,將審批情況報廣電總局備案。”
4.將第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電視劇制作許可證(乙種)》僅限于該證所標明的劇目使用,有效期限不超過一年。特殊情況下經發證機關批準后,可適當延期。”
5.將第十五條第七項修改為:“持證機構制作資金落實相關材料。”
6.將《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管理規定》中的“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修改為“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
三、對下列規章中的有關內容予以修改
(一)將下列規章中的“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修改為“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
1.《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資格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26號)
2.《境外衛星電視頻道落地管理辦法》(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27號)
(二)將下列規章中的“廣播影視行政部門”修改為“廣播電視行政部門”。
3.《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61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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